公司分佈 工商調查 大陸專案 婚前徵信 尋人查址 外遇徵兆 抓姦諮詢 捉姦案例 離婚諮詢
您現在所在的位置:首頁 > 徵信新聞
 

 

如何挑選好的徵信社?
1.貨比三家不吃虧:
2.一定要親自到徵信公司參觀:
3.徵信公司是否廿四小時營業:
4.公司是否有執照:
5.業務員是否有名片:
6.有無委任書:
7.委託服務費用要求匯款公司帳戶:
8.設有申訴電話:
9.是否加入公會:
一般而言,能為「徵信公會」接受並加入公會「背書」的徵信公司,這也是民眾在選擇徵信公 司的考量要點之一。專家建議,除了上述是否是律師顧問配合,因為一旦遇到法律問題,可以馬上委託信任的律師處理;其次,尋找徵信公司應以符合本身需求為原則,避免太過誇大不實的徵信公司,如有律師或朋友介紹應該是最好的選擇。
 
徵信相關新聞
反「姦」計!疑夫外遇僱請徵信社偷錄,婦人不犯法

羅姓婦人在丈夫的辦公室發現保險套後,懷疑丈夫有出軌行為,於是僱請徵信社架設錄影設備監控

丈夫,當錄到丈夫與賴姓女子性交過程後,即向賴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並和丈夫離婚。賴女事後
不甘被偷拍,向屏東地檢署控告羅婦涉嫌妨害秘密及違法監察通訊,因為羅婦不是無故竊錄,且竊
錄內容只有影像而無聲音,被控罪嫌不足,乃獲不起訴處分。賴女指控說,羅婦原為黃姓男子的配
偶,因懷疑黃某和她有曖昧關係,遂於95年5月底,僱請不知情的徵信業者,在黃某位於恆春鎮的
倉庫辦公室內,架設監視錄影設備,藉以竊錄黃某是否跟別人通姦。後來她與黃某在辦公室內發生
性交行為,適為錄影設備錄得性交過程,羅婦即以竊錄內容為證據,對她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她始
知受害。因此,羅婦涉有妨害秘密罪嫌及違法監察通訊罪嫌。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表示,賴女與黃某
從94年10月至95年6月18日在倉庫辦公室內發生多次性行為,經賴、黃兩人在屏東地檢署偵辦妨害
家庭案件時自白不諱,並由檢察官對賴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故羅婦辯稱因懷疑丈夫外遇而架設監
視器,乃屬有據。通姦不僅是民法上離婚的原因,也構成刑法上通姦罪處罰之事由,除了具有道德
上的可非難性外,也是法律所處罰之不法行為。羅婦所為乃是維護其民法上身分權利所必要之採證
行為,按比例原則衡量其手段性和目的性,應認為有正當理由,非屬「無故」竊錄,難以用妨害秘
密罪相繩。此外,羅婦的竊錄內容只有影像,並無賴、黃兩人的聲音,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
所定「通訊」之定義不符,也難以認定有違法監察通訊罪嫌。
 
世界徵信 版權所有 © 2007 World007 All rights reserved.